立法會繼續審議香港大學規程修訂,修訂包括改變委任紀律委員會成員方式,有議員關注如何挑選成員,以確保中立。
新民黨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黎棟國指出:「你們的紀律委員會挑選成員時,有無利益申報的規定,使委任的委員處理任何案件,能保持、給人看到客觀和中立。」
港大首席副校長王于漸稱:「我們有的,我們在所有會議中,牽涉任何議程要先申報利益,當時有主席評估,除了有指定不應該做的之外,主席評估申報利益時,其資格被取消或不能參與在此問題上的決定,甚至發言亦能中止。」
港大提出的修訂將紀律委員會兩個小組成員,由20人增加到30人,其中教務委員會小組改為教師小組,由教授級人員出任。學生小組由教務委員會,而非大學學生會評議會委任。其他修訂亦包括加入損害大學聲譽的行為,作為其中一項可由校長給予紀律委員會處理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