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警告取消,多區亦都已停雨。「極端情況」安排持續,當局指等同八號信號安排,但強調不可一刀切宣布停工。
黑雨警告下,仍然有不少打工仔,想盡辦法乘車上班。
黃先生說:「保安一定要上班,打風、10號信號都要。根本沒車行、哪有斷路不斷路,沒有車,巴士全部停、電車都停。」
陳女士稱:「大風大雨都上班、有危險,但我們有公司車來港鐵站接送。」
政府清晨約五時半發稿,啟動「極端情況」機制,宣布學校停課,呼籲僱主應參考八號風的工作安排。到早上約七時,勞工處再發稿,提醒僱主除了必要人員外,不應要求僱員出外上班。
「極端情況」機制是5年前山竹襲港後訂立的,當年除下八號信號後,市民恢復上班,但多處道路阻塞,政府訂出機制,當惡劣天氣引致交通嚴重受阻或廣泛地區水浸,都可宣布極端情況安排。為何不再早些有公布「極端情況」?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在黑雨情況救援工作要不斷做,到今日現在情況安排好些時,立即向市民交代情況,基於這次極端情況的經驗,我們會研究,如何讓市民更容易掌握相關工作安排。」
對於有市民要求直接發「停工令」,當局解釋不能一刀切。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指出:「『極端情況』生效下,無論有否暴雨警告,他(僱員)上班下班的工作安排,是等同於八號風球的情況。大家都要明白就算天氣情況差,有些必要人員都要上班,大家可想像在醫院、安老院舍員工,他需要照顧人都要上班,所以我們一向做法都認為不應一刀切。」
有工會認為可以列明,哪些工種屬是必要人員。
勞聯主席林振昇認為:「是否能在指引中清晰些,如與娛樂有關的,如戲院在極端情況下,是否真的有必要呢?寫了下去的話, 雖然是守則但亦有阻嚇力,或僱主亦會參考。」
他又提醒,黑雨或「極端情況」下,僱員上下班,途中遇上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需負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