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討論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的法案委員會,召開首次會議,有議員關注刻意侮辱區旗的定義,擔心市民誤墮法網。
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吳傑莊表示:「都會有團體不小心或錯誤展示區旗或區徽,縱使收到投訴後立即矯正,但法例中無例如疏忽大意作為抗辯的理由,我想問當局會否加入類似條文?」
經民聯/西九新動力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梁美芬說:「倒插國旗行為,如果市民是不小心,國旗、區旗,有些大型活動,大家要揮國旗、區旗,犯罪的故意是否為一個重要的考量,才構成犯罪。」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傅小慧指出:「市民要知道,如果不是故意、刻意公開發布,你僅是不小心,尤其十一國慶將到,很多市民會揮旗,這都是愛國愛港的表現。只要你不是刻意,公開發布這些刻意侮辱、沾污的行為,是不需要擔心,所以意圖是非常之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