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案再多15人罪成 警方稱市民享集會遊行等自由同時須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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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3-10-07 02:52

By: 無綫新聞

2019年理工大學外暴動案,再有15人被控參與暴動罪成,其中5人被判入教導所,其餘被判囚46至49個月。

11男4女被告,現年18至28歲,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一人承認暴動罪,其餘不認罪,全部被裁定暴動等罪成。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判刑時指,各被告必然知道暴動情況,他們加入助長氣焰,鼓勵暴動者破壞社會安寧,判刑須起懲罰及阻嚇作用,故以54個月作量刑起點。

其中5名被告因案發時不足15歲,被判入教導所;其餘10名被告,考慮到他們案發時,大部分身上沒有裝備,以及辯方求情指,各人候審期間積極生活,重犯機會較低,故酌情扣減刑罰,分別被判囚46至49個月。

2019年11月,有示威者佔據理大,警方封鎖校園,有人號召發起包圍警方防線,及營救校內的示威者,在彌敦道一帶堵路和投擲氣油彈,有213人被捕,分17案處理。至今有165人被法庭裁定暴動罪成,當中147人被判監29至64個月,11人被判入教導所。

東九龍刑事總區總區公眾活動調查隊高級督察潘崇禮說:「警方決不容忍任何集會出現一些非法、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警方必定果斷將違法的人繩之於法,保障市民財產及公眾安全。」

警方重申,市民享有集會遊行等自由同時,必須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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