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稱,對於外界關注當局未能向有意參選年底區議會選舉人士提供三個地區委員會成員的聯絡方法,以便他們聯絡爭取提名,可能影響參選權,重申法例未有賦權他們提供。
不過,選管會稱根據現行選舉法例,選舉登記主任可在選民名冊發表後,為與選舉有關目的,將該名冊的摘錄提供予合資格的團體或組織及有效提名的候選人。翻查相關條文,合資格團體或組織,包括在先前選舉中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代表。如果是一般公眾,選管會就無權提供。
又稱有意爭取提名的人可透過各區民政事務處,向「三會」成員代為轉達其聯絡資料,政府已提供合理渠道,不存在選舉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