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調查發現,全港不少豪宅僭建多年,即使有清拆令及被釘契,仍然可以在市場上買賣。有關注團體批評政府執法不力,罰則太輕。屋宇署回覆指,當局將一視同仁,不會因為涉事樓宇屬獨立屋而採取不同的執法標準。
這個新界豪宅近日放盤,三房兩套,叫價4,500萬元,900多呎的花園,對比地政總署資料,近半面積位於政府土地。花園下更有一個近千呎的地牢,翻查屋宇署網上平台資料,並無入則申請。
一位地產代理說:「呎價22,000多元,如果連同這裡,這裡1,000呎,這間屋便接近3,000呎,(呎價)變成15,000元。」
再上頂樓,天台用玻璃密封了一個700呎空間,同樣無入則。
這位地產代理指出:「基本上十間獨立屋,八間都有改建,買了一間獨立屋,但其實有兩倍面積,1,900呎變成現在3,600呎,除開呎價只是約13,000元。」
翻查資料,屋宇署早在2020年向這個單位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清拆天台、花園和地牢的僭建物,物業亦已「釘契」。但有律師指,只要準買家接受,「釘契」物業都可以買賣。
律師謝天良表示:「在臨時買賣合約寫明,已知悉有僭建、加建的情況,很多時候業主要確定,準買家日後不會反口。」
現時全港有近40,000張清拆令,在60日限期過後仍未清拆,近萬張更已發出至少十年。
根據《建築物條例》,不遵從清拆令的業主,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0萬元和監禁一年。
根據屋宇署提供的數字,過去五年,合共超過10,000宗個案無遵從清拆令被定罪,只有四宗須入獄,平均罰款是約7,000元。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稱:「(僭建後)再賣出去,可能是多賺幾百萬、幾千萬元紅利,上十倍計的,為甚麼我不賭呢?」
他促請當局全面巡查,並訂立時間表,處理僭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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