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四名前成員,前年通過動議,悼念銅鑼灣刺警案疑兇,承認煽惑蓄意傷人,各判囚兩年。
現年20至22歲的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分別是時任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時任學生會會長郭永皓、時任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及容頌禧。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提到,案中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四人夥同犯案,在案中各有角色,案發前草擬議程亦顯示屬有預謀。而議案與港大評議會職能或學生利益無關,四人行徑涉及公器私用。
前年七一回歸紀念日,銅鑼灣有人刺傷執勤的警員後自殺。評議會同月開緊急會議,帶領成員默哀並動議悼念,形容疑兇是烈士光榮犧牲。
四人原本被控《港區國安法》下,宣揚恐怖主義罪,開審前承認交替的煽惑他人蓄意傷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