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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入稟控告美聯集團及旗下地產代理商和五名高層,協定一手物業交易佣金比率。
競委會指一月初注意到有傳媒報道,四間地產代理美聯、香港置業及中原和旗下的利嘉閣,於相若時間發出內部通告,指示其代理在香港銷售一手住宅物業,必須收取最少百分之二的實收佣金。
競委會調查發現,去年10月至12月,美聯及中原高層曾六度會面,達成實收佣金的協議。競委會認為做法等同固定或限制了前線代理可向買家提供的最高回佣水平,由於回佣是影響最終需支付多少金額的一個元素,競委會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關安排,構成嚴重反競爭行為的合謀定價。
基於調查過程中,中原與競委會簽訂了寬待協議,包括全面合作,以換取競委會不對中原及其高級人員或僱員展開任何法律行動。
競委會行政總監 (行動)郭柏聰指出:「我相信大家都會同意住屋,是香港主要的民生議題,而兩個地產代理商集團,在其界別都有龍頭地位,作出如此舉措對此行為有重大影響,競委會一留意到新聞,亦作出關注,邀請有關人士提出他們所知事實真相,開始調查亦作出干預,在此協議開始後不久,我們已有工作進行,亦相信當時已將此舉措,對市場的影響或損耗已減至最低。」
[13:39]
競委會入稟控告美聯集團及旗下地產代理商,和美聯五名高層,協定一手物業交易佣金比率。
入稟狀指,美聯集團及旗下美聯物業和香港置業,去年10月至12月和中原集團協議採取同一政策,指示代理從今年起,除有董事特別許可外,必須在一手物業交易收取最少百分之二的實收佣金。
《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規定市場參與者之間,不得訂立妨礙、限制或扭曲在港競爭安排。競委會指,協議制定最低佣金率、交流競爭敏感資訊屬違例,要求競爭事務審裁處裁定美聯集團、美聯物業、香港置業,及美聯五名高層,違反《競爭條例》,判以罰款和取消董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