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冷氣工程維修承辦商人員,以逾100萬元賄賂酒店集團一名時任總監,以獲取總值3,400萬元合約,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分別判囚兩年及一年半。
廉署指,被告胡德海及李健宏分別是兩間空調設備公司的前董事及前高級銷售經理。兩間公司由同一名東主營運。
2014年至2016年,兩人先後向永利度假村一名時任總監,支付五筆共逾100萬元賄款,確保有機會提供維修服務。兩人被控共5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全部罪名成立。
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案件涉及嚴重罪行,法庭不能容忍,判監無可避免。判兩人分別入獄兩年及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