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多人在尖沙咀一帶聚集,19人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即時還押,下月判刑。
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早上,約100名示威者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聚集並推進,警方之後在華懋廣場外拘捕各被告。
暫委法官嚴舜儀指,在警方推進前,各被告已身處非法集結範圍,他們選擇逗留及加入示威人群,藉此壯大聲勢,支持、鼓勵或協助其他示威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而各人身上攜有的口罩或生理鹽水等,顯出他們有計劃參與、具參與非法集結意圖,裁定19名被告非法集結罪成,下月8日至9日判刑。
同案一名認罪的女被告曾曉琳,早前判監九個月兩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