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下月起打擊濫用公屋,而優化富戶政策措施將於明年四月一日起實施。
房協轄下約三萬個出租屋邨單位,分三階段實施十項措施。下月起修訂「非經常持續居住」的定義,非經常在單位居住三個月,就會視為濫用公屋。
而因未能符合轉換戶主政策,或在富戶政策下須遷出的租戶,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的時限,由最多一年,縮減至四個月。
富戶政策明年四月起,涵蓋至所有簽訂新租約租戶。由租約生效起,每兩年要申報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亦規定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須一個月內申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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