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港領事機構等房地產續期或需外交部駐港公署批准 甯漢豪稱非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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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3-12-08 23:37

By: 無綫新聞

發展局建議立法改變地契續期的機制,當中駐港領事機構或國際組織代表辦事處的房地產,續期時要先獲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批准。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強調,並非新設要求。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其實絕對沒有(公署)介入這回事。駐港的外交使節及特別機構,在處理他們的房地產前,是需要外交部的批准,這是向來都有外交層面的要求,並不是我們今次新設的。既然今次講及地契的續期,亦必須尊重有關要求,純粹是這樣。但整體而言整個立法,對於所有一般市民及商戶,若擁有一些物業及地契未來到期,是幫助簡化到手續,亦讓大家對於續期有確定性,對整體民生及營商環境有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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