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男女灣仔參與暴動罪成 判監34至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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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3-12-11 23:53

By: 無綫新聞

四名男女被控2019年在灣仔參與暴動,裁定罪名成立,判監34至45個月。

案發在2019年11月2日,一男三女被告被控在灣仔莊士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指,暴動為時約半小時、無人受傷,在同類案件中偏輕微,似是即場即興發生,亦無證據顯示四人參與最嚴重的罪行,而案發至今已四年,對各被告生活造成影響,酌情減刑。

其中31歲女被告林梓橋判刑最重,當日她攜帶大量面罩、泳鏡等,連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45個月;其餘三人判囚34至3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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