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卡拉OK成行成市,但有些經營者招攬年輕女性,甚至未成年少女做陪唱女郎,實質是提供色情服務,令本來正當的消遣活動變質。《新聞掏寶》帶大家走進1993年的卡拉OK,聽聽這些伴唱女郎的心底話。
暑假期間,色情卡拉OK僱用未成年少女的問題轉趨嚴重。七至八月中,警方在這類場所發現248名未成年少女,部分年齡只有12、13歲。
15歲、讀中三的May(化名),去年暑假在色情卡拉OK工作三個月。她最初聽朋友說,陪人唱歌玩玩就能賺錢,做過後才知道會被人摸。
May說:「有時有些客人正經,會上來跟我們聊天、猜拳或唱歌;如果有些客人壞,就會刻意佔你便宜,乘機『抽水』。」
問到「抽水」即是甚麼,May稱:「摸來摸去、碰來碰去,很難受。不想坐那就走,那些『媽咪』又說『為何不坐下去?』我就說『不喜歡坐就不坐,最多不要那些鐘錢』。就算我們要,她也不會給我們,因為如果客人不喜歡,就會向『媽咪』投訴這、投訴那,然後會跟我們卡鐘。」
很多去色情卡拉OK的顧客都覺得收費便宜、很划算,就像26歲的阿成(化名),他每星期去一次這類卡拉OK,每次消費五、六百元,他出入這類場所已有一年。
阿成指出:「我聽朋友說,一開始第一次上去都是說好玩、可以摸一下,出於好奇心去第一次,又挺好玩,之後才經常去。一喝多了幾杯便會亂來,又關燈、關電視,全暗了,你碰我、我碰你。」
曾到這類卡拉OK的客人說,場內不設大堂,分間成很多小房間,燈光幽暗,到來的客人清一色男性,經營者會為每個客人介紹一個伴唱小姐。
旺角警區指揮官伍偉傑表示:「色情卡拉OK未成年少女的問題,可以說是一個社會問題,是道德和家庭問題。如果他們的女兒每晚都有幾小時不在家,雖然你給她很少零用錢,但她都買得到昂貴的日用品、衣服,那不用說了,家長應該要調查自己女兒、未成年的女兒,是否在這類場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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