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英美等國以聯盟名義批評《港區國安法》針對媒體工作者的起訴增加,特區政府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指是無理抹黑。
特區政府指《基本法》等有保障新聞及言論自由,但這些自由並非絕對,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而香港是法治社會,依照法律採取執法行動,跟新聞自由或任何人士或機構的背景無關,強調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及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不受限制。
外交部駐港公署批評,一些外部勢力無視事實,拿著放大鏡觀察個別新聞機構,自主決定關停的事例,拿捍衛新聞自由當掩眼法,妄評正審理涉及傳媒的案件,完全顛倒黑白、混淆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