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社評:運輸署下周一起實施車輛查冊新安排,列明查冊申請須用於七個指明範圍,當中不包括新聞報道。
報道真相是記者的職責,查地契、查車牌、查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等,乃是傳媒追查真相常用手法,長期以來都沒有被視為犯法。偵查報道的對象有時可能涉及政府官員,申請人如要向署長鉅細無遺交代取得資料的目的,等於提前通水告訴當局。
新聞自由雖非絕對,但一個開放社會,必須讓新聞界有足夠空間找線索做調查。期望當局可以從寬處理傳媒申請,而不是變相借新安排落閘,令傳媒無法利用查冊工具,去做偵查報道揭弊。
經濟日報社論:車輛牌照服務電子化,向前推進無疑是好事,惟以本港世界前列的智能手機普及率,絕對有條件在電子化上做得更全面。
港府在推進全面電子化過程中,似乎缺乏通盤考量,不同部門產品的統合,有改善空間。光是運輸署駕照,就要安裝兩個應用程式,交叉認證才能使用,明顯並非從用戶角度出發。
醫健通的強大,反映港府並非沒有能力開發出市民滿意的產品,項目之間有貫通、聯繫,才有利經驗累積,在系統穩定、數據保護等方面才容易做好,增加市民對政府服務電子平台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