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下午到立法會向議員解說《基本法》23條。有議員關注,媒體以公眾利益披露國家機密,是否可獲豁免。
新民黨新界東北議員李梓敬說:「媒體會接觸消息、發放消息,若這些消息涉及國家安全的話,擔心自己有機會誤墮法網。局長提到這件事,若有機會就公眾利益時,可提供豁免。會否更有清晰指引,在可能甚麼情況、背景、團體或角色,發放這些資料時可獲豁免呢?」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當我們接觸到文件,看有否合法權利披露。若印上『政府高度機密』,很清晰是沒有合法權限。第二是究竟與國家安全有無關,舉例如天氣預測,與國家安全無關。例如提及防務、部署在哪,這很明顯是危害國家安全。所以我相信當該人士手持文件時有常識,理解哪些是有合理權限披露及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第二任何罪行需要證明其意圖,你有意圖做這行為才會犯法。重大公眾利益應如何討論,但不要輕率,不能有人說公眾利益就豁免,否則法律就變得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