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制訂《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會否將公眾利益納入作為辯護理由,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政府會積極考慮,但要確保不會被濫用。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稱︰「如果你說可以泄露這些國家機密,一定是你想到有樣東西,比維持這個機密性更加重大。可能是一些很緊急、很重大,不說出來可能會對公眾安危、生命安全、健康是很有影響的,所以一定有具有凌駕性,很清晰、很緊急,亦都沒有其他方法可以令到公眾去意會面對的危險、生命、健康危險。是有這樣很嚴謹的條件之下,才會構成一個很例外的辯護理由。必須要強調的便是,就算我們會考慮有這個可能性或加入這個辯護理由,條件一定要寫得很清晰,亦都必須要很嚴謹,去確保不會被濫用。但這方面的關注我們是明白,亦都會積極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