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訂立新的《版權條例》附屬法例,豁免圖書館、博物館及檔案室使用版權作品,促進研究或知識傳播。政府即日起展開公眾諮詢,為期兩個月。
修訂的《版權條例》去年五月起生效,新增和擴闊允許作為,以便利指明圖書館、博物館和檔案室的日常合理運作,促進研究、私人研習及知識保存和傳播。
新計劃訂立的兩項附屬法例,其中容許由圖書館館長為市民複製版權作品,若涉及已發表的文學、戲劇、音樂或藝術等作品,複製品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內容,並要求市民要先簽署書面聲明。
而複製品使用範圍只能用於研究或私人研習等指定範圍,未經版權持有人同意,不得再複製,否則要負上民事或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