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今日踏入第31日審訊。
正在服刑的黎智英於上午九時許,在警隊護送組及反恐特勤隊押解下,坐囚車抵達西九龍法院。從犯證人、《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亦由囚車送抵法院。
控方展示《蘋果日報》2020年7月1日刊出的跨頁文章《撐惡法葬送自治,賣港罪人逐個數》,附以前特首董建華、梁振英、港區人大代表、政府當時主要官員,和行會成員等畫像或相片。
控方問將他們加入文中的原因,陳沛敏解釋,是想記錄這些人物在《港區國安法》醞釀到通過的角色或表態等,不知道在會議上誰提出這個主意,但自己當時有份同意。
控方亦展示通訊軟件Signal,《蘋果日報》編採管理層的「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群組,設定了訊息銷毀時間,是陳沛敏當時建議由WhatsApp改用Signal。陳沛敏解釋,因大家擔心討論國安法事宜時觸及敏感資料,後來黎智英提出與她用Signal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