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指同性伴侶公營房屋政策爭議存在討論空間 政府獲批上訴至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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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4-02-26 02:49

By: 無綫新聞

政府就三宗涉及同性伴侶公營房屋政策的案件,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獲批。上訴庭指,政府提出的爭議具有重大廣泛或公共重要性,存在討論空間。

高等法院去年分別審理三宗涉及同性伴侶的案件,分別涉及未能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請公屋、不能在居屋加入同性伴侶為家庭成員,以及同性伴侶不能接管遺產。

高院先後裁定政府敗訴,指做法有差別待遇,是違憲及不合法。政府提出上訴亦被駁回。房委會及律政司再向上訴庭申請許可,上訴至終審法院。

其中就公營房屋政策提出六項爭議,包括《基本法》第36條,有否賦予異性伴侶在申請公屋及購置居屋時,作為「一般家庭」下,配偶的獨有憲法權。

又提出增加房屋供應,是為支持政府提升人口增長的更廣泛目標,而同性伴侶不具先天生育能力,在配偶政策衍生的差別待遇中,同性伴侶及異性伴侶是否合適作比較對象。

法庭在衡量配偶政策相稱性時,應否考慮異性伴侶的社福權利,以及藉配偶類別,在申請公屋、居屋時的獨有權益;以及考慮配偶政策,會否增加異性伴侶公屋居屋單位供應等證據。

而在接管遺產方面,律政司指,婚姻及遺產法律有相互關連,因此爭議在婚姻規例下,同性婚姻狀態是否作區分。另外考慮到當局正檢視訂立同性伴侶替代法律框架,在各政策中就「有效婚姻」定出一致定義,爭議是否合理,連繫同性、異性伴侶的差別待遇。

上訴庭判詞指,政府提出的爭議具重大廣泛或公共重要性,包括涉及現行政策有否歧視海外已婚同性伴侶,而且與多項政策是否合憲,故批出上訴終審法院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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