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食環署對持牌私人泳池的監管,批評巡查次數不足。
包括遇上泳池關門時,就視作已經例行巡查。有個案在整個泳季期間,只成功巡查泳池一次,遠低於每月一次的要求,巡查時亦未能發現池水的酸鹼值檢驗結果異常等違規情況。
公署亦發現,當局巡查紀錄填報粗疏,包括用一份表格紀錄多次巡查,亦只用紙本紀錄保存,容易折舊及遺失。
在監管方面,署方對救生及急救設備要求不足,包括沒有要求配備救生圈及急救箱;對水污染處理方法也沒有指引,就算水質不達標,也可以繼續開放。
公署提出12項建議,指獲食環署全部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