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鄧炳強指因應本地情況 披露他人犯叛國罪最高囚14年較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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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4-03-08 20:26

By: 無綫新聞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有議員關注,披露他人犯叛國罪中,如知悉有人犯罪,而無盡快向警務人員披露,可處最高14年監禁的考慮。

民建聯進出口界議員黃英豪表示:「另外普通法管轄區監禁的年期有7年,也有10年、14年,也有終身監禁。政府今次建議監禁14年是有何考慮?」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澳洲是終身監禁,加拿大是14年,美國是7年,新加坡是10年,不同國家最高刑罰分別可很大。我們因應本地情況,本身我們叛國罪及公開表明意圖罪(披露他人犯叛國罪),無理由與叛國本身一樣的,我們覺得參考14年是較適合的最高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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