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就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資料的相關罪行,當局解釋主要針對公職人員「放流料」而引起社會不安。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第三日會議,審議到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資料的相關條文,多名議員關注會否與國家秘密混淆等。當局指難以訂下具體考慮因素,必須整體檢視發放資料的傷害性及影響範圍等。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說得通俗些是『放流料』,譬如我是屬於保安部門的政府人員,我造一份假文件蓋上機密(字眼),內裡說有個外國國家,明日會派軍隊攻擊香港,散播出去。很明顯這份文件是假的,若人們信以為真,會引起社會動亂及不安,造成國家安全風險。」
新民黨香港島西議員葉劉淑儀稱:「我放一些無傷大雅的假料,譬如預算案派三萬元,結果令市民空歡喜,這樣都不會犯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不中此條文但有機會觸犯其他,剛才提及過的公務員守則,或公務員守則引致的刑事罪行。」
另外條文訂明任何人接近、查察、進入或出現於毗鄰軍事禁區等禁地,屬間諜活動行為。
九龍中議員楊永杰表示:「如一個攝影發燒友沒有意圖,純粹有人叫他、他收了錢,去拍攝了(軍事禁地)照片交給他。」
鄧炳強說:「純粹拍照、在軍事設施的門口走過,是沒有意圖,很多時行山的市民會誤闖(軍事禁區),亦無意圖危害國家安全,亦不會違反此法例。但本身進入禁區,都會違反進入禁區的法例,這也要留意,但是否檢控有很多考慮因素。」
當局又指若明知而向有危害國家安全意圖的組織,出售相關照片,則會受法例規管,又指禁地外會張貼清晰告示,相信一般公眾不會進入。
草案亦引入「境外干預」罪,不少議員關注會否影響與海外組織的交流。
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管浩鳴稱:「非政府組織研究的題目可能會相對較敏感,例如是人權和自由等。」
鄧炳強表示:「提及其他社會議題,正常是不會用到不當手段,亦不會意圖帶來干預效果,沒有此兩個元素是不會犯法。」
他又指與境外智庫等合作,有機會被視為配合境外勢力,但仍要視乎是否存在犯罪元素。
委員會周一繼續加開四節會議,原定的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需要改期「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