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繼續加開會議,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有議員關注警方可向法院申請,將被捕人羈留時間延長最多14日是否足夠。
工聯會香港島東議員吳秋北稱:「這個標準是基於我們調查能力、本身的經驗,還是單看別人英國這樣我們就這樣,應想一個實際情況,我們香港過往會否因此而走犯?」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國安法》已實施三年,期間類似經驗的總結,我們相信14日應該是足夠。」
吳秋北說:「我們過去有沒有被人走犯?」
鄧炳強指:「過往只有48小時,嘗試過48小時未能將他檢控,於是擔保外出,也有試過有人擔保外出時潛逃,所以我們相信如能延長至14日,這些情況應可避免,相信有足夠時間讓我們決定是否有證據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