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約180條條文,已審議約110條。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將修訂條例,刪去拘捕令發出六個月後才向潛逃者實施禁制的條款。
針對違反國安的潛逃者,草案列明多項禁制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暫時罷免其董事資格,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等,但僅適用於潛逃至少六個月的人。
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委員會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一開會就指會作出修訂。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我們知道很多委員對條件表示關注。我們昨日已指積極考慮將86的2c條刪除。」
多名議員關注如何執行暫時吊銷執業資格。
經民聯工程界議員盧偉國表示:「工程師學會的會員資格,不論頒授或任何註銷、取消的行動,是根據學會本身的章則處理。政府從來不會介入。」
鄧炳強稱:「專業資格也好、執業資格也好,最重要是根據條例下,令到你有這資格,你就會被註銷。每個專業團體因應這,是否有守則作修改,相信要配合。」
經民聯商界(一)議員林健鋒指出:「有人經常『講大話當食生菜』,大話連篇,前專業人士(潛逃者),我們不能阻止他,印卡片指有這些專業資格。」
鄧炳強說:「有些外部勢力厚顏無恥,沒有了這些資格,基於政治原因繼續給予,自己國家公信力會備受挑戰。」
多名議員又批評不應僅「暫時」罷免潛逃者註冊或資格,律政司這樣回應。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稱:「這人是嫌疑人,我們想他回港接受公平審訊。我們不能假設這是被定罪的人。」
當局強調,潛逃者的特區護照被撤銷是永久性,會考慮列明不容許他們重新申請。
另外,多名議員指西方國家的國安法較「先進」,建議政府訂立附屬法例,令日後更易修改,應對挑戰,政府稱值得積極探討。
另外,法案委員會周三加開三節,共六小時會議,是連續第六日舉行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