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清講楚】政府稱國安通緝者非必列潛逃 放棄特區護照未必可避23條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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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4-03-23 20:15

By: 無綫新聞

政府稱不是所有涉及國安的通緝者都會被列為潛逃者,要視乎多個因素;又稱並非放棄中國籍,就可避過23條的域外刑責。

23條立法列明,政府可對潛逃者施加注銷特區護照等限制,政府亦表明這個是首要執法目標。現時當局已通緝十多名涉及國安案的人士,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按照程序,若要列明他們是潛逃者仍需先刊憲,再就實施甚麼限制措施刊憲。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不代表所有通緝人士,一定是稱為法定潛逃者。通緝之後嚴重性到哪裡,通緝他後有無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從事有多少,以及我們能夠實施的手段影響他多少,這些就要作出評估。」

條例亦設域外法權,若中國公民、特區居民在境外從事危害國安活動亦可被檢控。若有人事前放棄中國籍、不再持有特區護照,是否就能避過刑責?當局強調放棄國籍會影響其權利及義務,是嚴肅的事。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稱︰「有機制可以放棄中國籍,不過亦有條件要滿足。因為沒了中國籍,你是甚麼人?」

記者指出︰「簡單說即是要有其他國籍?」

林定國回應︰「其中一個可能性。但我們的說法是,第一不需要思考這件事,除非你想叛國做其他事,否則我想不到,為何有這麼極端的想法?」

鄧炳強說︰「你拿不拿護照沒有分別,你切合了條件、你是香港居民,就算你不拿護照,我的身份證過期不續,你還是香港居民。」

至於條例訂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附屬法例應對新國安風險,違者最高可判囚七年,引起外界質疑當局會否藉此不斷擴權。當局重申附屬法例不會超出主體法例的範圍,立法會亦會審議。若市民屆時認為有越權,原則上亦可司法覆核,由法庭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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