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收緊在囚人士提早獲釋條件 據悉馬俊文原定今出獄須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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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4-03-25 03:12

By: 無綫新聞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收緊在囚人士提早獲釋條件,一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的男子,原定因行為良好提早出獄,要繼續服刑,是立法後首宗。

案中被告馬俊文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涉及2020年20宗不同事件中叫「港獨」口號,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判監五年九個月,他上訴得直減刑至五年,入獄後行為良好獲扣減刑期,原定今日出獄。

消息指,他未能令懲教署署長信納,他離開院所後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因此不獲提早生效。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同時修訂《監獄規則》,列明若囚犯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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