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四人被控在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三人罪名成立。
四名被告被控2019年11月18日,連同其餘五人,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包括投擲汽油彈,造成四名執法人員受傷。四人否認控罪。
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裁決時指,陳力圖、鄭子峰和何頌賢三人,當時必然清楚自己身處暴動範圍,選擇留在現場,是因有參與暴動意圖,與示威者互相壯大聲勢,破壞社會安寧,裁定暴動罪成。
另一名被告鍾子杰,法官信納他因經營網上店舖生意,當日接到客人訂單,而出現在現場,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