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顛覆國家政權案,14個被告裁定罪成,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案件涉及的串謀顛覆罪行規模大而且嚴重,法院的裁決確立了一些重要原則。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顛覆國家政權罪行元素中『非法手段』,不限於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又或刑事罪行的手段,應涵蓋違反《基本法》的濫權行為等其他『非法手段』;第二,立法會議員應依據《財政預算案》及公共開支議案的利弊,作審核和通過的考慮;第三,涉及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足以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元素;(犯罪人士)藉本案所謂的『初選』,實際是要危害國家安全,因此我們不可掉以輕心,要時刻警剔危害國家安全風險可突如其來,不可以『好了傷口,便忘了痛』、不可以容許傷口,再被挖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