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有警長不同意辯方指警方拘捕黃振強時令其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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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4-06-14 05:23

By: 無綫新聞

七名男女包括屠龍小隊成員被控串謀爆炸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有份參與拘捕行動的警署警長不同意辯方指,警方拘捕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時,造成黃振強受傷。

第34日審訊,由負責案件部分調查及拘捕行動、譯音馮保羅的警署警長作供。他指與從犯證人彭軍壕會面時,由「閒話家常」中,「評估」對方稱想任控方證人,是出於真誠悔過,抑或欲減輕和推卸罪責,但沒有記錄對話。

馮保羅在辯方盤問下又表示,任職警隊36年,不認識彭軍壕的父親,只聽聞過他是同袍,但沒有更多資料,他亦沒有直接或間接接觸彭軍壕父親。辯方問他與彭軍壕會面時,對方有否提出「告少啲」,馮保羅答沒有。

至於在去年5月中,與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時,馮保羅稱對方同樣表示,想認罪及做證人,強調當時作為「調查員最後一個把關」,亦同意會面有記錄會較好,但約兩小時的閒談內容無法一一寫下。

辯方又問到,警方在2019年12月8日,拘捕黃振強時是否需要使用武力。馮保羅指是「用控制的形式」,憶述同事表明身份後,黃振強便衝出來撲向同事,於是環抱他,但他當時又撞又踢,情況混亂,為令他不再掙扎,包括馮保羅在內共四名警員,分別按壓他的頭部和腳,直至約兩分鐘後黃振強才冷靜下來。但不同意辯方所指,事件造成黃振強受傷。馮保羅亦否認被告李家田,被捕當日在住所遭武力對待。

辯方又指,被告賴振邦被捕後,曾在警署內被警員要求脫剩內褲,又把子彈放在他身上磨擦等,又要求他「背咗啲名,話識佢哋就放你走」。馮保羅亦表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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