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男女包括屠龍小隊成員被控串謀爆炸案,在高等法院續審。作供警員指拘捕行動中,搜出避彈衣。
第37天審訊,控方傳召拘捕被告張銘裕的警員劉俊髜作供,劉俊髜稱2019年12月8日,到涉案灣仔展鴻大廈單位行動,事前從訓示得悉,匪徒或涉及槍械炸藥,但訊息較少,不知道與屠龍小隊有關,他當日按指示,以「非法集結罪」拘捕張銘裕。
證人指當時進入一間睡房,見被告張銘裕蹲在床邊。又確認自己撰寫的紀錄,指在被告身上搜到其中一部電話,鏡頭有損毀,沒有電話卡,但不同意辯方指,電話並非在張銘裕身上搜獲。
當日在場任證物員的警員黃沛堯作供指,同僚「爆門」後,在睡房床邊檢取兩件黑色避彈衣,屬不同款式,其中一件不只有防彈板,更有發泡膠等物,稱是首次見防彈衣被額外放置其他物料。
辯方問黃沛堯,警方行動入屋時,曾問被告嚴文謙「其他人去咗邊」,當嚴文謙回應不知道後,便遭到警方襲擊,黃沛堯否認警員施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