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學生將立法會議員及警員個人資料發布網上平台,承認4項未獲當事人同意,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判監3個月,緩刑兩年。
25歲被告何希賢,被控前年3月及4月,將兩名立法會議員及另一人的個人資料,發布到Telegram群組,被捕後在警誡下聲稱是轉發「玩下」。去年7月他再在Facebook群組,發布一名警員個人資料,同年10月再次被捕。被控5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披露個人資料罪,他承認其中4罪,餘下1罪獲撤銷控罪。
裁判官温紹明判刑時指案件嚴重,考慮到他曾患自閉症等,高院原訟庭新近案例多以緩刑處理,最後判被告監禁3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