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定義甚麼是「大型維修」工程,並規定法團要召開業主大會決定。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我認為議題獲在席議員以過半數贊成,我宣布議案獲得通過。」
立法會三讀通過《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刊憲一年後生效。當大廈須進行「大型維修」,法團要召開業主大會,並有最少百分之五的業主到場,一同討論工程事宜才作決定。
至於甚麼是「大型維修」?法例訂明,每戶需攤分三萬元或以上的工程,就當作大型維修。另外亦列明,法團委員若無妥善保存法團文件,需負上刑責。
在大會審議期間,多位議員關注修例未能完全解決問題。
民建聯香港島西議員陳學鋒指出:「大維修一直的爭議是授權書,今次沒有特別處理。很多時有有心人,一個或數個人取了大部分業權,影響投標結果、進行圍標,此情況希望在下一階段處理。」
新民黨新界東北議員李梓敬說:「過往看到民政同事很努力出席(法團)會議,有部分不是很願意去承擔,告訴大家有何可做、有何不可,可能會怕得失某一邊。」
局方則指,條例對上一次修訂已是07年,有需要與時並進,又強調政府一直積極協助業主。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稱:「同事都很有承擔,出席每次法團會議時,會盡量協助業主解釋條例上的行文。但可能當有爭議出現,即使同事講完,業主爭執時,都可能不被說服或不接受。明白草案沒有涵蓋所有持分者關注的議題,是會比較複雜及具爭議性。我們會以先易後難方式,通過草案後立即跟進餘下課題,廣泛聆聽持分者意見。」
她又指針對圍標問題,局方會聯同執法部門處理,絕不容忍影響業主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