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男女包括屠龍小隊成員,被控串謀爆炸案,法官繼續引導陪審團。
法官張慧玲重溫被告李家田證供,李家田指,因貪小便宜而留在屠龍小隊,以獲得黃振強的資助,他只出席小隊約一半活動,即使出席亦從沒參與堵路或「裝修」。
李家田又供稱,屠龍小隊在過往行動前都會租安全屋,2019年12月8日凌晨,他因飲酒消遣而沒有前往安全屋。
控方在盤問期間,多番質疑李家田以往參與示威的角色和行為。法官表示,若陪審員認為李家田曾作出衝擊警察、暴動、縱火等沒被起訴行為,可用這些資料考慮本案事件背景,但不可因而判斷他有干犯本案的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