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顛覆國家政權案,其中一名被告鄒家成還柙期間未經批准,將投訴信交給律師帶離收押所。鄒家成被判監三日,律師則被罰款1,800元。
鄒家成於去年5月,將未經懲教人員檢查的投訴表格交予30歲女助理律師胡詠斯,以轉交申訴專員公署。兩人早前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裁定罪名成立。
鄒家成一方求情指投訴內容認真,不涉及濫用制度,希望以罰款處理。胡詠斯一方同樣希望以罰款處理,指胡詠斯十分後悔,案件可能令她被吊銷執業資格,教訓沉重。
裁判官最終判鄒家成監禁三日,與他正服的刑期分期執行;胡詠斯罰款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