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警員被控襲擊露宿者及誣衊藏毒等,六人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等控罪罪成,獲准保釋候判。
案發在2020年,八名警務人員兩次到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執行掃毒行動,期間涉嫌毆打露宿者至骨折、打爛其家當,又誣衊對方藏毒,並遮蓋閉路電視鏡頭。八人早前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傷人及刑毀等十項控罪。
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裁定當中兩名被告脫罪,包括首被告郭展昇,他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判詞指,露宿者雖有骨折,但醫生證供指,其身體表面無紅腫或瘀傷,骨折不像新近造成,加上閉路電視受遮擋,難以肯定施襲者身份。
他另涉的兩項刑事毀壞罪,被指揮動高爾夫球桿,破壞露宿者的物品,但該處放置的可能有棄置物品等,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他干犯控罪,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至於第二被告韓廷光,涉及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包括未有制止郭展昇破壞他人物品及傷人。判詞指,由於不肯定受傷的露宿者曾否受襲,及韓廷光是否知道有關物品屬他人財產,亦裁定脫罪。
餘下六名被告,分別被控嚴重傷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部分控罪罪成,押後下月八日求情。各人獲准保釋,但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