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時任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成員三年前通過動議,悼念致謝七一刺警案疑兇,被判煽惑他人蓄意傷人罪成,原判監兩年,就刑期上訴得直,減至15個月。
案件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被告之一、時任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一方稱,按《香港大學學生會憲章》等,列明評議會主席有權負責主持會議,但無權撤回動議或提出動議。
加上議案只討論少於15分鐘,網上直播只有152人觀看,而被告等在短時間內,緊急召開記者會撤回議案,另一被告郭永皓亦辭任學生會會長,反映他們快速發現犯錯並糾正,但原審法官謝沈智慧誤解相關《憲章》等,以為案件嚴重性較案例高,亦未有充分考慮減刑因素,認罪都只有兩成刑期扣減。
上訴庭認為案件案情嚴重,但原審以35個月作為量刑起點明顯過高,應改以24個月,但維持兩成刑期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