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前編導蔡玉玲的車牌查冊案去年終審上訴得直,法庭認為無理由將真誠新聞調查排除在外。記協不滿運輸署之後,未有將這個用途定為自動獲批,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記協一方在庭上指出,運輸署現時做法會先詳細問及新聞調查的用途及價值,申請者需多番回覆署方的查詢及作出聲明,有別其餘三類申請查冊,可自動獲批。
記協一方指這個做法的限制過多,亦違反新聞及言論自由;又強調現時已有法例規管「起底」的罪行,不見得新聞調查較其餘三類申請較易侵犯私隱。
運輸署一方稱,憲制自由不只保障記者,亦保障他人。若記協的說法成立,等於主張一種不受限制的權利,任何人都可以存取署方保管的私人資料;又強調不應斟酌終院判詞的個別字眼。
法官高浩文稱三個月內公布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