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就同性伴侶遺產繼承權問題,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庭押後裁決。
提出司法覆核的吳翰林現時已離世,由同性伴侶李亦豪繼續訴訟,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在終審庭陳詞時指,除了已婚伴侶,《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亦保障其他家屬繼承遺產的權利,所以撇除同性已婚伴侶繼承遺產,是不合理及不公。
律政司一方就指,異性伴侶在婚後,受到家事法施加期望和法律責任,即生前贍養責任,而這責任在香港只適用於異性伴侶,而生前的責任與死後的權利應有聯繫,同性伴侶可以透過訂立遺囑,確保伴侶擁有遺產繼承權。
終院五位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