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公屋及居屋申請人隱瞞擁有物業或資產 被判陳述罪罪成

Local

publish: 2024-10-17 05:51

By: 無綫新聞

兩人在申請購買居屋時,分別隱瞞持有本港住宅物業及非如實申報資產,判陳述罪罪成。

其中一人為公屋住戶,2020年購買沙田愉田苑居屋單位接受資格審查,被揭發沒申報在申請公屋期間,擁有一個住宅物業業權,因而成功申請綠表購買資格證明書,判虛假陳述罪罪成,罰款3.2萬元及監禁四星期,緩刑12個月。

另一人經白表成功買入東涌裕雅苑單位,但房委會調查後發現其資產淨值超出限額,判罰款2萬元及監禁四星期,緩刑12個月。

兩個涉案居屋單位需待法院命令再作處理。

Trending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