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申請公屋時未申報在港擁有物業 判囚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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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4-10-22 06:35

By: 無綫新聞

一名女子申請公屋時無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被判監禁30天。

案情指,該女子在2018至19年向房屋署遞交兩份公屋申報表時,無申報她在元朗擁有一個物業,從而獲編配一個沙田碩門邨的公屋單位,她早前已被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稱,考慮到案情嚴重性,以及涉及寶貴公屋資源,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判處女被告兩項控罪,各判囚20天,當中10天同期執行,即共監禁30天;而她的公屋單位今年5月已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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