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學生涉中大衝突案重審 被告改為承認暴動罪判囚2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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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4-11-13 02:54

By: 無綫新聞

2019年中大暴亂,一名理大學生原審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件重審,被告改為認罪,判囚2年9個月。

2019年11月11日,沙田中大二號橋發生激烈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導致交通嚴重癱瘓,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在場警員,翌日又衝擊警方防線,投擲大量汽油彈,燒著警員制服及盾牌。警方發射催淚彈及驅散,多人被捕,控以暴動罪。

其中一案涉及四名被告,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裁定兩人暴動罪成,分別判囚4年6個月及3年9個月,另外兩人無罪。

律政司就兩名脫罪被告的定罪提出上訴,獲上訴庭裁定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審訊,李俊皓改為承認一項暴動罪。

區院法官李慶年判刑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須大力阻嚇,案發當日示威者企圖奪取中大二號橋控制權,為有預謀犯案,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人身安全造成危險;被告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

辯方稱,被告於原審判決後再被捕,等待至今年7月才頒下上訴庭判詞,由案發至今歷時長達5年之久,而在恢復審訊前及早認罪,節省法庭時間,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期望法官考慮多於五分之一的刑期扣減,最終判囚2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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