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暨奧委會完成體育總會機構管治和運作的檢討,提出十項建議,包括落實《機構管治守則》,若不達標有機會影響資助。
審計署2020年發表報告,批評有體育總會管治出現問題,包括選拔運動員過程欠透明、持續出現赤字等。
港協暨奧委會成立小組檢討,去年9月完成,在董事會管治、選拔運動員等六大範疇,列出243個應該要符合的細項,發現77個屬會,可以「全面執行」或「部分執行」當中約六成的細項,認為已經基本達到合理的良好機構管治水平。
表現最差的是「教練及裁判員管理」,只有四成多的細項可以全面或部分執行。至於「董事會管治」,就只做到一半。
報告提出十項建議,包括制定新的《機構管治守則》、建立會籍升降機制、改善選拔運動員機制、制定教練註冊機制等,屬會要在2026年底前落實新《守則》,港協暨奧委會必要時會介入,包括警告、指派觀察員,最嚴重會接管。
翌年初會檢視落實情況,按嚴重程度亦會介入,不達標可能會影響康文署發放資助。
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說:「以往我們最後的工具,就是暫停會籍,甚至所謂『踢出會』,這是我們絕對不願見到的事。也要說清楚,我們以一個合作、以做好的精神,而不是懲罰的心態做這事。但若真是屢勸不改,怎也動不了,我們起碼有一個『尚方寶劍』,或一個方法。」
多個屬會都指支持新指引,認為有助與總會的溝通。至於如何強化管治,有屬會指是「年輕化」的契機。
中國香港武術聯會秘書長何佩犀指:「很多做了很多年、很有經驗的,已做到70多歲。現時有好的理由,管治委員會提議我們這樣做,事實上他們也明白。」
中國香港排球總會會長吳守基表示:「限制的任期只是參考,因為明言有些功能是視乎工種,例如有些是專業教練,或我有委員在國際總會是有身份,那邊是會董,沒理由換走他。」
守則原定去年完成檢討,但之後押後,港協暨奧委會指先後在5月及9月獲獨立督導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經過與政府磋商後,決定延至這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