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囚人士以行為良好但不獲減刑,申請司法覆核,被高等法院駁回。
提出司法覆核的,是被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2021年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五年。入稟狀指今年二月,獲告知在囚行為良好,可提早於今年三月獲釋,但之後因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懲教署通知他撤銷決定,需繼續服刑至少一年,待懲教署署長下一年覆核。
入稟一方指,做法違反人權,質疑懲教署安排不合法,要求即時釋放及賠償。
高院法官李運騰頒下判詞,指囚犯提早獲釋不單要行為良好,更不可不利國家安全,根據懲教署長的判斷,馬俊文未達要求,裁定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