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3歲男童去年5月在大埔推單車過馬路時,被私家車撞至昏迷。私家車司機承認危險駕駛,判囚13個月、停牌兩年。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審理,63歲被告王本方報稱是退休人士。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判刑時指,被告當時最少有6秒,無專注路況造成意外,接納被告當時為確認駕駛路線,所以無留意交通燈號及行人,並非蓄意衝燈,超速程度不算高。
男童事發後傷勢嚴重,現時康復進展尚算良好,但仍要跟進情緒、視力等問題。由於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再酌情減刑2個月,最終判囚13個月,並須在停牌期屆滿前3個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