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將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處理個案會秉持「情理兼備」的原則,較輕微的個案會先作警告,並設上訴機制。
政府周三起實施實名舉報濫用公屋奬,成功個案可獲3,000元。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過去數日已收到約200宗舉報,較以往多,但有部分不涉及公屋,當局仍在處理中。
對於建議修例,將嚴重濫用公屋定為刑事罪,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何永賢表示嚴重濫用的定義,是租戶沒在公屋居住,而將單位分租或作商業用途。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稱:「沒有居住痕跡,坦白說這些很容易看見,但用來做其他用途,例如裝滿鏡子作跳舞室。我們看過一個例子,有很多健身器材,即是用公屋教人健身,這些就是你都不是在這裡住,但又用公屋來賺錢,我們視為嚴重濫用。譬如現在有些年輕人流行做小手作、做飾物,拿出去店舖賣,交易不在屋入面,而且不是大量情況,類似是自己的嗜好,我認為是人情。」
何永賢強調,處理個案會秉持「情理兼備」的原則,較輕微的個案會先作警告,並設上訴機制處理申訴。她表示,已與政黨接觸並獲得支持。
何永賢指出:「有班人如此淒涼未有公屋,一直在等,但另一班人根本無需要,更利用公屋賺錢(每月)六千、七千元,這些我們認為是嚴重濫用。以往找到便會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搬走,這個代價對他而言,他可能認為是值得搏,但如果有這個條例刑事化,大家便真的會認真去想。」
她表示,有信心今個立法年度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