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判囚十年 料到2036年完成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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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6-11-05 13:09

By: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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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在高等法院判監禁十年,其中2個月2日刑期,與35+顛覆政權案判刑同期執行,預計到2036年才完成服刑。

30歲的黃之鋒正就35+顛覆國家政權案服刑,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他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早前已認罪。

控罪指黃之鋒2020年7月至11月,與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等,對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按被告承認的案情,《國安法》生效前,被告與其有聯繫的人已發起名為「國際戰線」的運動,呼籲外國作出不當干預,藉此達到他們的政治目的。即使在《國安法》生效後依然沒有改變意圖,反而持續勾結外國政府或境外勢力,又刻意調整各自的角色,由身處海外人士公然呼籲實施制裁及敵對措施,而身在香港的黃之鋒則發布並聲援有關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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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安法》量刑框架,「重大罪行」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辯方爭拗本案不屬「罪行重大」,建議以近十年監禁為起點,並給予全數認罪扣減。但高等法院指定法官譚耀豪不同意,認為被告干犯的罪行屬「罪行重大」。

法官在判辭解釋,雖然《國安法》不具追溯力,但根據確立已久的法律原則,法庭可將被告人在《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作為其犯案背景的一部分來考慮,以評估罪行的嚴重程度。案發時香港正面對社會動盪及暴動帶來的嚴重影響,國安及法治方面承受着極高風險。在此關鍵時刻,被告與其有聯繫人士串謀,公然呼籲外國或境外勢力對中國、香港特區及官員,實施制裁。

《國安法》實施後,被告等人仍實行他們的計劃,持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黃之鋒和羅冠聰扮演的角色不同,但同樣關鍵,兩人是本案的主謀或主腦,他們持續不斷的呼籲,確實有可能令該等制裁得以落實。

法官認為本案罪行極為嚴重,懲罰必須與罪行的嚴重性相稱,以表達社會對此等計劃及行為的厭惡,以13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基於被告人認罪答辯和求情,最後判處監禁10年,其中2個月2日刑期與35+顛覆政權案的刑期,同期執行。

整個宣讀判詞的過程用了約一個半小時,期間站在犯人欄的黃之鋒多次望看旁聽席,並點頭示意。聽到判決後並無特別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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