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開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批評維修承建商宏業及工程顧問公司鴻毅有整體過失,兩間公司四個負責人是罪魁禍首。亦點名四個政府部門,監管責任有多項漏洞。
獨立委員會的報告分兩冊,16個章節、合共1,013頁。委員會認為,導致火災及造成重大傷亡的原因,包括工人吸煙、存在可燃包圍物、使用非阻燃棚網及帆布、火警警報無法運作等,各項因素互相影響,並相互加乘。撇除天氣情況及光井設計,其餘所有因素,均有某程度的人為過失或錯誤。如無這些人為因素,火災便不會發生,或至少不會造成重大傷亡。
報告點名批評大維修工程承建商宏業,對整個項目負有全面責任。而工程顧問鴻毅則是其獨立監督人,兩間公司對工程施工及監督,負有全盤責任,對大火有整體過失。宏業及鴻毅知悉,廣泛並長期使用發泡膠板,及在樓梯間開生口的火警風險,亦就火警系統未能運作,承擔重大責任,同時未有監察及阻止工人吸煙。
委員會指兩間公司,無視所有投訴及安全隱患,所作所為非純粹疏漏,而在蓄意在多方面敷衍塞責,反映他們唯利是圖,罔顧居民生命安全。報告點名宏業董事侯華建及何建業、鴻毅董事黃俠然及註冊檢驗人員吳躍,是這次大火多人喪生的罪魁禍首。
而棚網供應商盈利豐,及負責申請連續七個月、消防水缸放水的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亦須負上責任。又指時任物管公司置邦,犯下嚴重錯誤,容許職員關閉警鐘在內的警報系統,建議物監局考慮採取跟進行動。
委員會報告亦點名四個政府部門監管責任有多項漏洞,認為各部門普遍欠缺危機感,
只依賴誠信制度,收到投訴更互相推諉。
當中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在政策及運作都有缺失。委員會認為屋宇署已將工程,監管權力轉授ICU,ICU需要為監管運作缺失負全責,ICU及屋宇署需共同承擔,規管制度設計的缺失,以及雙方的不協調。
消防處方面,每次巡查不包括泵房,及俗稱「刀掣」的消防系統總掣,所以無發現水缸無水及警鐘被關,即未察覺至少兩項危及生命危險的環節。亦完全無意識發泡膠及棚網的火警風險,而預案無預期多座樓宇外牆起火。至於當日救火策略,委員會認為消防處一開始,已相應調配額外資源,根據當時運作機制,已竭盡所能全力應對。
勞工處責任相對較輕,委員會認為跟進工人吸煙投訴方面,只按本子辦事,轉介予其他部門。但處方應知道,對特定事宜有最終把關未有妥善處理,發泡膠板、棚網及生口安全問題。
至於聽證會上有居民指控,前大埔區議員黃碧嬌收取授權票,委員會認為,證據未顯示她參與任何圍標或反競爭行為,如她暗地做出不當行為,執法部門會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