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稱,支持修例加強規管業主立案法團,但不建議限制持授權票的對象。他亦關注政府設上訴委員會,處理當局介入法團事務的分歧跟土地審裁處功能重疊,或要檢視法律上是否可行。
大埔宏福苑大火,令政府今年內提出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加強規管業主立案法團事宜,降低圍標風險,包括引入分級制,維修項目金額愈大,業主親身投票比例愈高等。
大律師公會都有提交意見書,主席毛樂禮在本台節目《講清講楚》指,同意修例的整體方向,包括限制每人持有的授權票數目,但不建議只限業主親屬及同一屋苑業主持有。
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說:「可能未必有效,還有可能太影響到業權,因為始終我們說的是一個私人業權,可以用其他方式。會議48小時前,在大廈一個比較公開和容易看到的地方,是看得出哪個單位是授予哪一個人士做代表,增加透明度,也令到監控會好一些。(長遠)是否可以設立一個網上中央投票平台,每人就可以很方便投票。」
若有人手持的授權票超出上限,如何處理?公會建議,可按交回的時間順序,決定是否有效,達到上限就不再計算。外界亦關注提高親身投票比例,容易造成流會,拖慢工程。公會認為機會未必高,建議屆時土地審裁處可介入。
毛樂禮指出:「有些業主移了民,根本找不到他,根本每次都流會的。法庭可以說,因為我覺得你已經有很充裕機會,通知大家。在這個環境下,我可以接受調低參與程度。」
當局亦建議,在法團拒絕依規開會等指定情況下,加大政府介入權力,以及設立上訴委員會,處理有業主反對政府的決定。會否跟土地審裁處功能重疊?公會稱視乎執行細節,亦關注委員會的決定能否被司法覆核。
毛樂禮稱:「看不到很多解釋,例如上訴委員會是甚麼人、怎樣組成、權力有多少。當然我們不希望,我們相信市民都不希望看到就是一個重疊。土地審裁處是有豐富經驗的,效率整體上都算是挺好的,所以我們認為除非有特定理由,現時機制是可以繼續使用。我相信有可能在現實上,帶來少一些不同挑戰。」







